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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22   来源:.  点击量:701
    摘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颁布实施
        

    6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新闻通气会,对近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本)》)进行了具体解读。

    此次《目录(2011年本)》是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05年本)》)的调整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指导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目录(2005年本)》发布实施5年来,其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发展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世界范围内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的相当部分条目已难以体现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的要求;二是随着技术创新步伐的加快,《目录(2005年本)》鼓励发展的一些技术已经成熟、普及,没有必要再列入鼓励类;三是一些条目表述宽泛、界限不清,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需要调整、细化;四是鼓励类中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领域的部分品种已出现严重产能过剩,对一般加工能力不宜再进行鼓励;五是随着生产能力的增长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淘汰落后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六是现行《目录(2005年本)》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要求差距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的新要求。

    《目录(2011年本)》维持《目录(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目录(2005年本)》条目共1384条,其中鼓励类721条,限制类234条,淘汰类429条;此次修订过程中,鼓励类删除175条,新增413条;限制类删除70条,调整到淘汰类12条,新增85条;淘汰类删除157条,新增189条。经修订,《目录(2011年本)》条目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

    《目录(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其中新增的“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共有35个条目,涵盖了检测预警、应急处置装备和救援服务的主要领域;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二是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三是更加注重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四是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分别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相应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中,都增加了相关内容。

    《目录(2011年本)》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各地区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身推进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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