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为了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定企业生产、提振市场信心、改善市场预期,特提出支持重点企业收储部分自产有色金属产品。随后,为进一步规范重点企业有色金属产品收储(以下简称:收储)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2020年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商业收储及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云工信运行[2020]179号),其中指出收储应遵循“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
此次收储所涉及的有色金属产品包括:
此次收储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7月13日起计算。承储企业的基本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集单位)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承储,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登记注册在云南省辖区内,具备有色金属生产资格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承储的有色金属品种为自产产品,能够获得银行收储贷款支持。
(三)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四)属于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与承储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能力,疫情期间持续稳定生产,对工业稳增长和“六稳”“六保”工作贡献大。
(五)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三年内无偷税、逃税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等行为。
(六)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详细信息参见云工信运行[2020]179号文件。
(扩展资料: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2019年的统计数据,2019年国内共生产钛锭88 704 t,其中年产量在万吨以上的企业只有1家,10 000吨~5 000吨的企业有4家,5 000~1 000吨的企业有14家,其他企业的产量均在百吨级。)